本报北京3月15日讯就在西部开发晨曦初露的时刻,根据国务院及主管部委的指示精神,将由国家电力公司对西藏电力公司实施管理,这为西藏电力发展构架了坚实的“保障线”。日前,有关会谈纪要在京签署。
据介绍,今后西藏的重点电力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,将由国家电力公司与西藏自治区政府报送国家有关部门,以争取国家和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支持。
国家电力公司将对西藏电力公司的规划、计划、人事、技术、生产以及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管理,西藏电力公司也将享受国家财政、税收、金融、投资、社会保障、企业改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,维持西藏电力公司现行资产和财务关系不变。这是国家为了千方百计加大对西藏电力工业发展的支持和管理力度,而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。
据悉,从1978年至1999年,西藏电力增长速度达到8.5%。目前,发电装机容量达34万千瓦,发电量达6.8亿千瓦。拉萨电网初具规模,城镇用电紧张明显改善,无电区域正逐步减少。
电力体制的这一改革,为充分发挥西藏的资源优势,大力发展水力、太阳能、地热能等多种方式发电,加快西部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。